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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印室文印及設備管理規定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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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类别: |
管理制度/包装印刷纸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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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|
原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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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格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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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页数: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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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大小: |
59k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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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 |
2007-09-0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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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载次数: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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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需点数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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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 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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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 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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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使公司文印室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,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公司的文件,有打印必要时方予打印。内部传递的简单请示报告或其他不需打印的文件,一般不予打印。
第三条 凡以总经理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、报表、工作计划、总结、请示、报告、简报、通报、通告、信函、规章制度、宣传教育材料、任免决定、表彰或处理决定,以及公司领导批准复印的文件、材料均属打印范围。
第四条 由归口部门负责拟订、编写的带有全局性指导意义的全厂性的月(季)生产、工作计划和一个时期全厂性的工作安排以及重要专题会议的纪要等,也应安排打印。
第五条 不需上报的各部门的工作计划,临时性工作安排,非全厂性活动讲课提纲,非上报的一般表格、一般技术资料和便函都不属打印的范围。
第六条 公司发文,需由起草人定稿抄正,经有批准发文权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准打印。一般文件的打印、复印、传真,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才予办理;部门经理不在时,可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办理。
第七条 凡需打印的文件、资料应将其底稿首页附上“发文单”经部门经理审查同意,统一编号,方能交付打印。
第八条 文印员接稿后,应认真检查文件签发手续是否完备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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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载提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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